撫養費糾紛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撫養費糾紛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投遞起訴狀。法院的管轄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十七條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撫養費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起訴方有必要做充分的訴前準備,例如,委託律師瞭解案情,收集並固定證據材料,擬定訴訟策略,草擬起訴狀等。
二、撫養費糾紛如何起訴
可以通過訴訟主張撫養費,具體金額應考慮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不應超過對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
2、交到孩子父親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然後等待開庭審理
5、如果您準備請律師,最好在一開始就去找律師諮詢。
三、撫養費糾紛有哪些誤區
誤區一:撫養費是收入的30%
糾正:還須參照三個因素確定根
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但這不是唯一的標準。撫養費還須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如果一個人月收入的20%至30%達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這對於一個孩子來說也明顯偏高,且撫養費還是雙方均應承擔的義務。所以,法院不會支援過高的撫養費。
誤區二: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
糾正:還包括教育費和醫療費很多當事人認為,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而教育費和醫療費可以要求對方另行支付。但我國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在某些情況下,與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請求追加孩子的撫養費,如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等。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孩子上學支出的擇校費用,或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等不屬於撫養費,可以單獨起訴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單獨支付。
誤區三:對方收入漲可追加撫養費
糾正:不是追加撫養費的法定理由有些離婚當事人發現,沒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顯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認為對方應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為此訴上法院,要求追加撫養費。但這不是法律規定的可以追加撫養費的條件,法院一般不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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