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輪流撫養孩子怎麼寫?
協議主要包括:協議應該明確、具體,並且符合有關法律規定、輪流撫養時限應注意的問題、撫養費用的承擔、探視權的行使。
1、協議應該明確、具體,並且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在撫養方式上,包括對子女與直接撫養當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約定;對限制他人代為撫養的約定;對輪流撫養交接的約定;對子女戶口、入托、入學、醫療保險、民事代理問題的約定;對終止輪流撫養協議事由(如再婚、遷居)的約定;對臨時處理有關事宜(如在輪流期間,一方出現特殊情況,不能按約定時間撫養或需要雙方共同直接撫養等)彈性條款的約定,等等。
2、輪流撫養時限應注意的問題。輪流撫養時限,包括輪流撫養的期限、終期、每次輪流的時間週期。輪流的週期不宜過短,也不宜太長。過短,經常變換子女生活環境,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太長,對於增加子女與父母雙方的感情不利,不符合輪流撫養的初衷。對輪流週期的確定,學齡前少兒,一般以一至兩個月為宜;如果子女已入學,最好以半個學期或一個學期作為一個輪流週期,以便於子女的學習與生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雙方各自直接撫養的時間,不一定強求一致,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定。
3、撫養費用的承擔。輪流撫養子女並不意味著在一方直接撫養時,可以免除另一方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在保證子女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雙方可以約定一方撫養期間,自行負擔撫養費,或有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還可以約定在本該一方撫養,由於特殊情況的出現不能撫養而由對方代行撫養之時,依代為撫養時間長短,由一方補償對方一定撫養費用,等等。
4、探視權的行使。在探視權利上,一方直接撫養時,應保證另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權,這有利於加強父母與子女的感情聯絡,是保持雙方輪流撫養的連續性,並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應對探視子女的方式、地點、時間等加以約定。每次探視間隔可約定一週、半個月或一月。對於節假日、子女生日時的探視,以及帶走子女與自己臨時居住等事宜,也最好作出約定,以避免糾紛的發生。
5、聯絡方式的約定。雙方離婚後保持一定的聯絡、溝通,是保證子女健康成長的必要過程。雙方應及時溝通子女的身體、學習等情況,對共同幫助子女適應新的生活方式、學習環境很有益處。因此,有必要對雙方聯絡方式、方法等問題作約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輪流撫養孩子的協議需要在雙方協商之後才能進行確定,而且在寫時就需要把撫養的方式,撫養費用註明在協議之中,只有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那麼就可以確定這份協議書是合理、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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