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個男孩會判給誰,離婚怎麼判撫養權
我們發現要是家裡面的孩子尚未成年,而此時父母又涉及到離婚的話,那總是需要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才行,否則也是不會允許夫妻離婚的。那要是夫妻離婚有個男孩會判給誰呢?通常在離婚夫妻不能協商處理孩子撫養權的時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處理。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有個男孩會判給誰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離婚怎麼判孩子?這在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有比較原則性法律規定,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那麼,具體來說,離婚怎麼判孩子呢?接著看下文。
二、夫妻離婚案件中,孩子會判給誰呢?
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孩子會判給誰呢?一般說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也就是說,離婚怎麼判孩子,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法官在對孩子撫養權作出處理的時候,其實很少會考慮到孩子的性別,但會考慮到孩子的年齡,如果孩子已經比較大的話,此時會考慮孩子的意見,看其是願意跟隨父親生活還是跟隨母親生活。那到底離婚有個男孩會判給誰?原則上要看哪一方的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總之一切從孩子利益出發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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