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撫養費法院怎麼強制執行
法院執行對方財產的關鍵,是要知道對方的財產線索,而這個財產線索,主要由我們來提供,實踐當中我們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都要把對方有什麼財產,存放在哪裡,這些都要提交給法院,方便法院直接去核實和執行。
撫養費通常數額不多,所以,法院在收到強制執行申請以後,會先電話或者書面通知對方限期履行付款義務,如果限期未履行,那法院通常會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到對方工作單位直接劃扣工資,或者執行對方車輛、銀行存款等,同時,也可以依職權或者依當事人的申請,將對方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情節嚴重惡意逃避法定義務的,還會對他進行拘留。實踐當中,多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撫養費的執行,並不難。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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