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監護人有哪些東西?
一、孩子的監護人有哪些東西?
孩子監護人一般指的是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二、留守兒童法定監護人指誰?
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並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範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留守兒童、未成年人,其法定監護人是他的父母,如果父母已經去世,或者不具備相應的監護能力,可以由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承擔監護責任,成為監護人。如果對於監護資格存在疑問時,可以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指定。
-
孩子撫養費支付到什麼時候法律已有明文規定
一、孩子撫養費支付到什麼時候法律已有明文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寫得很清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
-
關於離婚後兩個孩子會怎麼判
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第一,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第二,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第三,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
-
爺爺申請變更監護權的申請書怎麼寫?
一、爺爺申請變更監護權的申請書怎麼寫?申請書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絡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託訴訟代理人:×××,……。(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
-
監護人的職責保險是怎樣的
監護人的職責保險是怎樣的在本保險期限內,因被監護人的行為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所承擔的經濟賠償費用,保險公司規定負責賠償。被保險人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費用,保險公司也負責賠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