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中有關於離婚時孩子撫養權的分配,但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雖然法律規定兩歲以下孩子通常由母親撫養,但是男方就沒有撫養了嗎?下面將對孩子撫養權歸誰,兩歲以下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問題進行分析。幫助各位進行深入瞭解。
一、夫妻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誰
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由此可見,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貫穿於本法的基本原則。以下是對不同情況下孩子撫養權的劃分:
當子女不足兩週歲時。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以及兩週歲以下尚處於哺乳期的子女,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當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時,法院應同等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例如孩子長期同祖父母生活,如果改變生活環境可能對孩子不利;再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等。
另外還可以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麼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由於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二、兩歲孩子撫養權法院如何分配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應當屬於處於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隨女方生活。同時在特殊情況下,也可隨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無論母方或父方是否同意,從保護嬰兒利益出發,應當判決或確認由父方撫養。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不是母方無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而是母方不盡撫養義務,不撫養嬰兒,如果父親提出嬰兒隨其生活的要求時,應該判決或確認由父方撫養。
3、在母方經濟能力、生活環境明顯對撫養嬰兒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嬰兒,嬰兒從出生後一直由父方餵養等情況下,嬰兒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的,應當判決或確認由父方撫養。
4、父母雙方協議並對子女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也准予由父方撫養。哺乳期內嬰兒隨父方生活,僅有父母雙方協議還不夠,還必須強調對嬰兒的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並且還須由人民法院判決或由雙方協議確認。這樣規定,更有利於對哺乳期嬰兒利益的保護。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呢?這還需要根據實際的一些因素進行考慮,包括孩子的年齡、父母的經濟收入、家庭環境等等。總之,法官在對撫養權作出判決的時候,會充分考慮到各種因素,一切以子女的利益為重。
-
死亡後撫養費標準2021是怎樣的?
一、死亡後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死亡後撫養費標準:被撫養人撫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N)÷扶養義務人人數;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但超過60週歲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七十五週歲以...
-
意定監護人的權力有哪些
一、意定監護人的權力有哪些?1、規定監護人有獲酬請求權2、規定監護人的辭任權或拒任權《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對於意定監護必須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
-
一方在離婚後能不給撫養費麼
一、一方在離婚後能不給撫養費麼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
-
離婚協議撫養權能改嗎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擁有的一項人身權利,生活中常見的撫養權問題就是離婚涉及的子女撫養權。那麼離婚協議裡的撫養權是否能修改呢?在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裡,對這一點是允許的。子女撫養權確定時,有一點比較重要,就是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該撫養權的判定,是否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