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追討撫養費,有沒有訴訟時效
離婚後最容易產生離婚夫妻雙方糾紛的問題就是撫養權的問題,因為只有一方擁有撫養權,而另一方需要根據法律要求定期給予孩子的撫養費,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容易出現不給予撫養費的情況,導致另一方和孩子的權益受到侵害,那如果出現不給予撫養費的情況應該怎樣追討撫養費呢?
怎樣追討撫養費
一般我們可以直接和對方進行協商要求追討,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可以選擇直接上訴要求追回撫養費。
追討撫養費有訴訟時效嗎?
一、如另一方已經明確表示將不支付撫養費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請求,另一方也未自覺履行的,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另外,關於訴訟時效還有其它規定,您可以瞭解一下。
(1)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時效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2)《環境保護法》第42條“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起時計算。”及《海商法》第265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汙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訴訟時效為3年。
(3)《合同法》第129條“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為4年。
(4)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撫養費的問題一直影響著很多人的生活,但其實只要我們換位思考一下,按照撫養費的給予標準進行撫養費給予,也並沒有什麼不妥的地方,如果自身有難處無法給予撫養費的話也可以直接和對方進行協商,日後再進行補償,還有就是關於怎樣追討撫養費的問題,最好還是通過協商進行處理,因為上訴可能會浪費一定的時間和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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