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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撫養費拖欠怎麼處理?

離婚子女撫養費拖欠怎麼處理?

離婚子女撫養費拖欠怎麼處理?

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或民事判決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過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以公權力的救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的強制執行可以採取多種方式,以便切實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和法律的嚴肅性。這種強制執行的程式當然適用於離婚案件的判決或調解,因此當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時,另一方可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

拒付撫養費用,如果是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或者調解書,對方提起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被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長為十五日。如果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解決不給撫養費的辦法有: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另外,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