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職業如何填寫,什麼是監護人?
從國小到大學,小編所知道的學校就像調查戶口似的要了解不但你本人的資訊還有監護人的資訊,這時候多是指家長。記得還有一項空問的是監護人的職業,一般的還好寫,有些無業或在家當全職家長的該如何填?所以,接下來小編會為大家整理關於監護人職業如何填寫以及監護人的概念。
一、監護人職業如何填寫
基本概念編輯監護,是為監督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立保護人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特徵編輯監護具有以下特徵:
1、被監護人須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監護人的職責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能由當事人約定。
二、法律規定
監護人設立監護依設立的方式,可分為法定監護、指定監護和委託監護。
依照《民法典》第27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依照《民法典》第2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根據《民法典》第34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監護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全職在家也是如此。其他職業就更不用說了,從事什麼職業就填寫什麼職業。作為監護人,當然,是需要有能力和一定的財力的,所以從上學開始就有的可以稱得上是家庭調查的東西是有必要的,不管怎樣,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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