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沒有關係證明可以嗎?
一、立遺囑沒有關係證明可以嗎?
1、立遺囑沒有關係證明是可以的,只有是法定繼承時才需要提供關係證明,訂立遺囑是沒有這個條件的。
2、立遺囑需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願。
(2)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如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
(5)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二、訂立遺囑主要有哪些方式?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法定的訂立遺囑的方式還是比較多的,但是不管是採取什麼樣的方式來訂立遺囑,都不需要提供與繼承人的關係證明,這是法定繼承時才需要提供的。只要財產的所有者,具有訂立遺囑的主體資格,那麼就可以自行選擇合適的方式訂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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