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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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人基本都是購買了各種保險的,常見的就是關於人身意外方面的保險。而要是出現保險範圍內的意外,造成了被保險人受傷或死亡的,則就可以受益人就能獲得相應的賠償。但要是導致被保險人死亡,那麼此時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償還債務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償還債務
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覆》規定,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可以用來清償債務或者賠償。
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不同。財產保險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問題。因而,財產保險金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而人身保險金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因此保險金能夠作為遺產償還債務。
二、遺產債務無法清償怎麼辦
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這裡所稱的按比例償還債務,是指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各自按照取得遺產份額的比例分攤被繼承人的尚未清償的債務。當然,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清償債務亦可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的實際價值的部分,可以不再清償。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被繼承人的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各債權人的受償順序對債權人可謂利害攸關,受償順序在前的可能全部債權得到清償,而受償順序在後的債權人只能部分受清償,甚至全部債權都得不到清償。因此,不能簡單的按照申報債權的先後,或者債權到期的時間等確定清償順序。
在通過上文的講解之後,大家讀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償還債務這個問題,應該瞭解清楚了吧。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得知,保險金其實也是可以作為遺產的,那麼就能使用這個保險金來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合法的債務。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繼承人先就該保險金作出了分割的話,則繼承人需要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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