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雙方同居幾年就是事實婚姻
一、當事人雙方同居幾年就是事實婚姻
94年以前的同居屬於事實婚姻。但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此後的同居關係,多久也不能轉為合法的事實婚姻關係。想成為合法的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才是。
按照《民法典》上的定義,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違反結婚程式而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群眾也公認他們是夫妻的。也就是說,事實婚姻的成立有三個構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公開同居生活;三是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關於第一個要件,雙方須以夫妻相稱,這一點可以根據同居雙方的供述認定。但是,由於大多數當事人在事發後都拒絕承認這一點,所以只能間接地來證明。如雙方居住的地方有無表徵其是夫妻的證據,包括房內有無“喜”字、有無雙方喜慶的請柬、有無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雙方對外是否以夫妻相稱、對外人稱其為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糾正。對於第二個要件“公開同居生活”,首先,這種同居必須是公開的,即雙方對此是毫不掩飾的,雙方的事實婚姻關係須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對外的公示性,若是祕密的,則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最多隻能認定是通姦,而通姦在法律上是不被認為重婚的。關於“同居生活”,則包含了更多的內容,因為正是由於雙方所構成的是一種“婚姻關係”,所以這種同居必須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適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實質內容:
(1)雙方須有同居生活的事實,而且這種同居須是長期的、穩定的,若是短暫的、隨時可以結束這種關係的同居,則不能認為是事實婚姻;
(2)雙方須有夫妻關係的實質內容,如雙方相互間以夫妻身份相對待,具有共同的財產,雙方相互扶助,相互扶養,具有穩定的兩性關係,具有共同的經濟生活,具有共同的社會生活等等。可以說,上述內容是認定“事實婚姻”的實質性要件。
在我國相關的認定事實婚姻的辦案機關是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向當地的民政部門進行申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補辦相關的結婚證明。合法的享有婚姻權益。
-
重婚罪會判刑嗎一般判多少年?
律師解析:會判刑,犯重婚罪,一般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屬於重婚的情形有以下兩種: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
-
公安機關受理重婚罪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公安機關受理重婚罪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公安機關受理重婚罪的法律依據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重婚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之規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眾、社會團體和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機關有案件管轄權。重婚罪,是指有配...
-
重婚罪同居的具體含義具體是啥
律師解析:重婚罪同居的具體含義: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對於重婚的,不僅要解除其重婚關係,還應當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責任,且重婚的婚姻是無效的,不受法律...
-
哪些財產屬於同居共有財產
律師解析: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範圍有:1、雙方同居於1994年之後,雙方同居期間共同產生的收入、購置的財產等;2、雙方同居於1994年之前,屬於個人財產,但男女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歸共同所有的,夫妻在事實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益、住房公積金等;3、同居期間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