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彩禮錢可以要求退回嗎
一、事實婚姻彩禮錢可以要求退回嗎?
符合法定條件的彩禮可以退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解釋(二)》第十條體現了對彩禮習俗的認可和指引,對彩禮利益關係給予了有力的調整。
二、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我國法律是保護事實婚姻的。但是,這裡有一個時間節點:1994年2月1日。在節點之前的事實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在這個時間節點之後的事實婚姻,如果沒有去補辦結婚手續的話,是不按照事實婚姻算的,只能算作是非法同居。
三、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四、無效婚姻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對於符合上述無效婚姻情形的,一方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婚姻關係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
支付彩禮的目的就是為了締結婚姻關係,如果男方家在給了彩禮之後,女方始終不願意到婚姻登記機構去領結婚證,還是以非法同居的一種關係跟男方保持一種所謂的婚姻關係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女方不願主動退回彩禮的,男方可起訴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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