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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離婚怎樣走訴訟程式

離婚2W

異地訴訟離婚: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已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在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2、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離婚怎樣走訴訟程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意見》》

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