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離婚程式包括哪些?
現在離婚率直線上升,導致離婚的原因也有很多。通常一旦感情破裂,或者一方出軌。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離婚,如果過錯方不同意就需要起訴離婚。所以適當瞭解下單方面離婚程式對我們也是很有益處的。下面就讓小編來跟大家講講具體單方面離婚程式包括哪些。
一、單方離婚條件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結婚後,男女一方又和別人登記結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說對家庭人員進行打罵、捆綁、捱餓或不管不問、丟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在進行勸說後,還繼續有此行為。
(4)感情不和或在異地,兩年分居,沒有共同生活的情形。這兩年時間是持續不間斷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麼也不是兩年分居。
二、單方離婚程式,由以下幾個階段進行
(一) 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二)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三) 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
1、經調解和好
2、經調解協議離婚
(四) 調解不成法庭審理:
1、安排開庭時間
2、通知到庭訴訟
3、開庭審理
(五) 根據庭審情況判決: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至此,整個單方面離婚程式就結束了。我國婚姻法對單方面起訴離婚的條件是有要求的。具體的程式也不是很麻煩,主要包括提交訴狀、法院受理、進行調解、調解不成進行審理。如果一審宣判後。當事人對判決書有異議也可以進行二審的。並且處理離婚案件相當的複雜,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問題也很多,所以建議大家還是委託律師辦理。也可以致電我們365律師為其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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