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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是立刻生效嗎,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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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是立刻生效嗎 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麼

離婚判決可能是一審法院做出的,當然也有可能是二審或者再審法院做出,但也要判決生效之後,那麼對當事人才會有約束力。那這個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是立刻生效嗎?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但如果弄不明白的話此時就有可能構成重婚。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判決是立刻生效嗎

1、一審離婚判決書

如果是一審的離婚判決書,那麼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若在這段時間內雙方均不上訴的,則上訴期滿後(15天)判決書生效;

2、二審離婚判決書

如果是二審的離婚判決書,那麼簽收離婚判決書籤收之日起即生效,因為這是終審判決;

3、其他說明

如果拿到的是一審判決書,建議找主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避免重婚。原因是,對於第一審法院的裁判文書或者裁定,如果當事人沒有上訴而導致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生效的,則當事人可要求法院開具判決生效的證明。

二、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麼?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實質性判定標準。如何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呢?一般而言,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法院調解無效之後,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這些情形見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所提及的9種情況,如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等等。

此外,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裡的“重大過錯”,指的是以下三種情況,第一是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第二是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第三是指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那麼就是馬上生效的。但如果是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則此時要從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開始計算,如果超過了15日雙方都沒有上訴的話,那麼此時離婚判決才會生效。若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標籤:離婚 判決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