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結婚登記新婚姻法的規定是什麼?
一、撤銷結婚登記的規定是什麼?
1、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所需要件:申請人須在原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手續。提供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二、撤銷婚姻登記流程是什麼?
(1)查驗上述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宣告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註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係。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
(3)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婚姻登記處擬寫《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將《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婚姻是平等的,特別是在今天的社會而言,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有享受自由婚姻的權力,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
近親結婚是什麼?
律師解析:我國《民法典》明文規定不能近親結婚的範圍有男女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一方不是出於自願,被脅迫結婚的;男或者女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這兩種情況也是不可以結婚的。如果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
登記結婚虛報年齡了該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結婚登記虛報年齡違法。報假年齡的行為,並不同“男不得早於22週歲”的規定相牴觸,發現後指出其錯誤,予以批評教育,不必追究什麼責任。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是不可以由婚姻當事人隨意改變的。虛報年齡結婚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且自始無效。法律...
-
養父母和養子女結婚屬於無效婚姻嗎
律師解析:如果養父母和養子女在沒有收養關係的情況下結婚屬於無效婚姻。養父母和養子女是基於收養關係而形成的法律擬製血親關係,一旦收養關係成立,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等同於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我國法律規定親屬關係結婚婚姻無效,如果...
-
女方結婚證丟失可以只要男方一個人去補辦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女方結婚證丟失可以只要男方一個人去補辦,但雙方都要出具書面申請,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要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