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什麼才是重大過錯
一、婚姻中什麼才是重大過錯
1.重婚:過錯方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長期生活,甚至辦了酒席,拍了婚紗照,領取結婚證。
2.與他人同居:與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3.實施家庭暴力:對另一半長期用暴力解決問題,語言與身體上的傷害。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比如不給飯吃、辱罵體罰、長期不給治病等等。
5.其他重大過錯。
其他重大過錯是一個兜底條款,重婚、與他人同居是出軌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軌會視情節輕重而有可能被納入重大過錯,其他的吸毒、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為,還有婚姻無效或婚姻撤銷、夫妻一方失蹤、夫妻因感情長期分居、婆媳關係長期緊張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過錯。
在婚姻家庭中,有重大過錯方要受到懲罰,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關鍵是要有足夠的證據。婚姻中一方出現重大婚姻過錯,另一方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需要證據,法律畢竟是靠證據說話的。如果事情重大,需要快捷準確地蒐集相關證據,受害人不妨選擇委託律師取證。
婚姻中,夫妻有矛盾發生爭吵是正常的,男女自身存在不同的問題也是能夠理解的。夫妻沒有隔夜仇,只要是問題不大,矛盾不深很快就會化解的,不會引起什麼嚴重後果。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有些行為屬於重大過錯,可導致夫妻離婚、財產損失等,嚴重的可能屬於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無過錯方起訴離婚。過錯方不同意離婚該如何處理?
我國的夫妻財產製是共有制。原則上,它不考慮各方對財產或收入的貢獻。離婚時,婚姻財產一般都是平分的。《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只要雙方願意都可以分,堅持自願原則,不設固定比例。按照平等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體現了男女平等的原則。此外,還應體現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
1、照顧婦女和未成年兒童的原則;
2、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尊重財產約定優先於法律的原則。
三、過錯方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錯誤一方起訴離婚所需時間:如果案情簡單,法院一般可以在三個月內結案。
如果一方當事人無法送達,需要登報,或者有其他複雜案件,需要適用普通審判程式的,一般可以在半年內結案。
夫妻因為一方有過錯,從而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是很多的。而對於婚姻中的過錯,又可以分為一般過錯和重大過錯。那麼,婚姻中什麼才是重大過錯?上文已經就該問題做了詳細解答。要是各位在婚姻過錯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點選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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