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離婚了男方會要回彩禮嗎
根據情況,彩禮錢在一定範圍內能夠返還,一定範圍內不返還。主要就是有以下的內容:
彩禮錢返還範圍:
1、理論上關於彩禮的性質、應否返還有數種觀點,但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此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依此觀點,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佔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據不當得利返還對方。由此可知彩禮錢是需要返還男方的。
2、在現實生活中,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事實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亂終棄,要解除婚約,這時應權衡雙方利益,本著保護婦女,保護弱者的原則,在彩禮返還數額上,可酌情減少。在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即雙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關係,以未辦理結婚手續為由,要求返還彩禮,此時若女方已將所收彩禮用於同居後共同生活的,也可減少返還數目或不予返還。
彩禮錢不返還範圍:
1、共同花費。一方收到彩禮後,往往會拿出部分用於共同花銷,如為辦婚禮宴請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剔除。
2、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為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是一方自願賭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於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如果以生活困難作為一項參考因素,體現司法對生活確有困難一方的幫助,這無疑是對接受彩禮一方提出了一個較高標準的要求。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釋時,以絕對困難作為一個客觀標準綜合加以判斷,同時兼顧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這種因給付造成的生活困難,必須是導致生活絕對困難而非一般困難。
如果說是這個在生活了很多年之後的,那麼這個時候的彩禮一般就是要不回來的。如果彩禮很多的話,是可以根據情況來進行退還,但是這個退還的比例一般都不會太高,因為在共同生活的時候就用掉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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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彩禮要退嗎
一般不需要退還,請求返還彩禮的一方如果有以下情況的:(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起訴法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返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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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彩禮的三種情況是什麼?
律師解析:首先,以下兩種情況下,退還彩禮必須以離婚為前提要件:(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其次,下列情況下,退還彩禮不論離婚與否,都可以提出:(一)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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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彩禮必須起訴離婚嗎
律師解答:要。律師解析:返還彩禮需要起訴離婚。想通過起訴要回彩禮的,先寫好起訴書,一式二份,然後持本人身份證,到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等待開庭通知即可。1、彩禮,應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2、如果訂婚後反悔,女方不願意退還彩禮,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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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十萬元彩禮可以起訴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只要符合了退回彩禮的條件,那麼離婚後彩禮可以追回。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要有證據表明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返還彩禮:(一)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