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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夫妻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對自身利益的保護程度也越來越大,尤其是在夫妻離婚關於財產分割的時候,雙方都想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那麼夫妻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是怎樣的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財產約定在夫妻財產分割中優先適用,夫妻財產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法定財產製執行。

我國法定財產製是夫妻共同財產制。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該夫妻平分。不同型別的財產,夫妻財產的分割如下:

(一) 房產分割問題。

1、婚後雙方共同付首付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產權歸屬問題。

如果按揭房產首付和按揭款都是在婚姻期間進行,則房產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時取得房產的一方要給另一方相當於房產價值一半的補償。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產權歸屬問題。

首付一般只是房產價值的20%-30%,絕大部分按揭款可能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支付,這時候應綜合考慮首付的比例,婚後已共同還款所佔比例,雙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來考慮房產的歸屬,如果雙方共同還貸的比例遠遠大於首付比例,應該可以將房產判給另一方。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產增值分配問題。

不論是否辦理按揭和房產證,婚前支付的購房款都應屬於個人財產,其相應比例的增值也屬於個人。結婚以後的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其相應比例的增值也屬於共同財產,雙方平均分配。

(二) 個人財產增值的分割。

投資收益是體力或腦力勞動的結果,中間當然包含了另一方更多的家務勞動等投入的支援。因此,在婚前投資於公司或企業,婚後取得收益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三) 智慧財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分割問題。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智慧財產權的財產性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任何一方婚後的收入都是雙方共同勞動的結晶。一方從事智慧財產權創作、發明或設計離不開對方在家庭事務、贍養老人、撫養小孩方面付出的勞動。只要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創作完成該智慧財產權即應分割。同理,如果是婚前創作完成的作品婚後取得收益也應認定為婚前財產。

(四) 贈與財產的分割。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歸一方所有。

另外,我國《婚姻法》還規定,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在實踐中,夫妻財產種類繁多,不同種類財產分割方法也不同,例如金錢可以很容易分割,但是傢俱則可能要變價。而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也有一些原則,具體的內容,各位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