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開獨立處理是否可以
一、夫妻財產分開獨立處理是否可以?
可以,婚內財產歸屬約定是指夫妻之間在婚內通過協商,就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對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二款同時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婚內財產約定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1、協議雙方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籤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下籤署;
3、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指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比如不能約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費,生女就離婚等);
4、婚姻關係合法有效,若是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
5、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公證本協議不是必然程式,但是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更強,建議當事人在簽訂本協議時做好公證,這樣內容及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將不會產生新的爭議而導致該協議無效。
三、夫妻財產協議是否要公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認定為沒有約定。書面形式,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包括協議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這裡需要注意有沒有必要公證的問題,這次修改後的《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表明夫妻雙方對約定可以進行公證,也可以不進行公證。如果進行了公證,變更時也應進行公證。夫妻雙方沒有公證的財產約定,只要不違反有關法律的強制性的規定,就應為有效約定。
其實現在絕大多數的年輕人還是非常的清醒的,就算是結了婚,男女雙方在經濟上最好還是要保持相對的獨立的,像是這種乾脆就分開獨立處理各自財產的約定很多時候反而更有利於夫妻兩個人之間的感情。法律制度也明確規定,對於夫妻之間有財產協議的,當然也要先尊重夫妻兩個人自己的意願。
-
房屋贈與給未成年孩子,可以撤回贈與嗎?
贈與財產的現象很常見,尤其是在親人之間尤甚。並且很多都是發生在父輩和子輩之間。雖然說將房屋贈給未成年人十分少見,不過也不是沒有,比如,父母會將房子贈與給未成年的孩子,而爺爺奶奶也會出於愛或者其它的原因將房子贈與給自己的孫子或是孫女。既然有贈與那麼肯定...
-
離婚婚前財產怎麼判定?
一、離婚婚前財產怎麼判定?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
-
按揭買房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一、按揭買房離婚財產怎麼分配?首先確定此房屋屬於雙方的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以平均分割為原則。一方得到房屋產權的,作價的一半支付給對方,房屋的作價可以雙方協商確定,也可以經評估公司評估確定。雙方都要房屋的,雙方可以競價,由出價高者得;也可以優先判給沒有其它住...
-
贈與合同只有贈與一方的簽字有效嗎?
在生活中,由於各種因素存在著許多贈與合同,導致贈與一方只在贈與合同上簽字的現象,如兒子忘記在母親合同上對房屋贈與、簽署等。只有捐贈人一方簽署的贈與合同的效力,關係到捐贈人、受贈人乃至雙方家屬的切身利益。只有一方當事人簽署的贈與合同原則上無效贈與,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