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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的撤銷時間是什麼時候

撤消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要約人。

要約的撤銷時間是什麼時候

所謂要約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併發生法律效力以後,將其取消,從而使要約的效力歸於消滅的意思表示。要約的撤銷只能在要約生效以後,合同成立之前進行。

但是,以下兩種要約不可撤消: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要約不可撤消的;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該要約是不可撤消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

要約的撤銷與撤回的目的都是為了使要約失去法律上的效力,雖然二者都是隻能在承諾作出之前來進行,但它們卻又存在著區別:

(1)撤回發生在要約生效之前。而撤銷則發生在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並且生效以後,但受要約人尚未作出承諾的期限內。

(2)由於要約的撤銷發生在要約已經生效之後,因此對要約的撤銷有著嚴格的限定。

撤銷與撤回都旨在使要約作廢,或取消要約,並且都只能在承諾作出之前實施。但兩者的區別在於:撤回要約發生在要約生效之前,而撤銷要約則發生在要約已經生效但受要約人尚未作出承諾的期限內。由於撤銷要約時要約已經生效,因此對要約的撤銷必須有嚴格的限定,如果因為撤銷要約而給受要約人造成損害,要約人應負賠償責任。而對要約的撤回並沒有這些限制。《民法典》規定,如果要約中規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約是不可撤銷的,或者儘管沒有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但受要約人有理由信賴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則不可撤銷要約。如果受要約人在收到要約以後,基於對要約的信賴,已為準備承諾支付了一定的費用,在要約撤銷以後有權要求要約人給予適當補償。

要約是可以進行撤銷的,但是一般是在要約發生了法律效力以後,再將其進行撤銷,是要約喪失了法律的效力因此要約撤銷發生的時間一般是在要約生效以後,但是是在合同成立以前進行的,其次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要約是不可以進行撤銷的。

標籤:時間 撤銷 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