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有償合同嗎
合同訂立3.24W
借款合同在生活中常常見到,同時借款合同也常常引起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借款合同的性質是諾成合同,也就是說只要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就認為借款合同已宣告成立,但借款合同成立不意味著借款合同生效。那麼,借款合同是有償合同嗎?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親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間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出借人)是銀行或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貸款人負有按合同約定拔付款項給借款人的義務,借款人負有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為了維護貸款人的利益,保證借款人按期還本付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和內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辦理。另外,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零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親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間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出借人)是銀行或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貸款人負有按合同約定拔付款項給借款人的義務,借款人負有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為了維護貸款人的利益,保證借款人按期還本付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和內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辦理。另外,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零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
訂立合同債務主要是存在什麼風險
律師解析:簽訂合同債務主要是存在以下風險:(一)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二)超越代理許可權,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債務。(三)合同債務中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四)在合同債務中的惡意履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
-
居間合同最高收費標準是哪些
律師解析:居間合同最高收費標準可由當事人依法協商確定;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可以協議補充或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來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可由委託人根據中介人提供的勞務合理地確定。法律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
-
企業訂立合同應注意什麼?
律師解析:企業訂立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二)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盡協助、通知義務。(五)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
-
合同中的簽訂地點有什麼規定
律師解答:當事人約定。律師解析: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簽訂的地點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一般確定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簽訂合同的地點。簽訂合同時確定合同簽訂的地點對以後合同糾紛發生時訴訟法院的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