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時留抵稅額可計入清算損益嗎

需要分情況。
1、一種觀點認為:
核實企業登出損益時,該企業留抵稅額(進項稅額)應該計入存貨成本中,若沒有存貨,則計入銷售成本,即可以放入清算損益,即企業所得稅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按會計進行處理。
2、另一種觀點認為:此種情況一般存在賬外經營,或者是進項稅額的抵扣比例為17%,而銷項稅額按13%繳納。前者屬於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如果計入清算損益,屬於增值稅上的損失由所得稅上來彌補,即由國家來承擔損失,這樣明顯不合理;如果是正常留抵稅額,可以計入損益,否則不可以計入清算損益。

破產清算時留抵稅額可計入清算損益嗎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