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優先償還的是什麼?
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會啟動破產清算,清算組接管企業並全面核算資產負債情況。對於核算好的企業財產,清算組會按照一定順序分配。對於職工和企業債權人而言,都十分關心自己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護,那麼破產清算優先償還的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吧。
一、破產清算優先償還的是什麼?
清償順序,是民事訴訟法根據各種債務的性質,對債權人在兩個以上的,債務人的財產又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的情況規定的償付順序。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包括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 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普通破產債權。
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企業法人清償財產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後,有剩餘財產的,才開始後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後。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
二、銀行抵押物是否可以作為財產進行清算?
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一般不能作為清償的財產。因為,作為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在債務人不能履行義務時,實際上已轉換成債權人的財產。債務人已不能對它們再行使權利。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銀行和其他債權人享有就該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還債的財產。
由此可見,清算組將破產財產核實完畢後,就要按照順序進行分配了。其中破產清算優先償還的應該是職工的工資報酬、社保繳納金額及各項福利待遇等。另外,企業因為破產支付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也在優先清償的範圍之內。等這些費用支付完畢後,剩餘的破產財產還要支付稅費,之後才是給普通債權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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