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法重整申請人的限制是什麼
一、企業破產法重整申請人的限制是什麼?
一是出資額必須佔債務人註冊資本額的十分之一以上;
二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併為法院受理後,且法院尚未宣告債務人破產前,才能提出重整申請。
二、 不同主體提出破產重整申請的條件
(一)債務人提出破產重整的條件
1、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即當企業法人具有一般破產原因時,可以對其實施重整。
2、企業法人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企業法人不具備破產原因,但有可能喪失清償能力的,雖然不能對其實是破產清算或者破產何解,但為了挽救企業,也可以對其進行破產重整。
3、債權人申請對債務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佈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二)債權人提出破產重整的條件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在此種情況下只有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的申請。
(三)出資人提出破產重整的條件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出資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三、申請破產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一)書面破產申請;
(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五)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
(六)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八)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九)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十一)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十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私營企業在破產重整的過程當中面臨的困難是非常的大的,當私人企業現在已經瀕臨破產重整的邊緣的話,那麼十有八九最終的結果也只能是宣告破產了。因為私人企業沒辦法獲得國家在政策上的相關支援,但國有企業就不一樣了,國家甚至可以出面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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