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一、解散公司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解散公司訴訟的條件是:請求解散的人為持有百分之十以上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的股東;公司的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同時滿足以上條件時,法院將受理該請求。解散公司訴訟的被告一般指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東為被告一併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將其他股東變更為第三人;原告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對其他股東的起訴。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公司未形成延長營業期限的決議。我國既未規定公司的最高營業期限,又未強制要求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因此,營業期限是我國公司章程任意規定的事項。如果公司章程中規定了營業期限,在此期限屆滿前,股東會可以形成延長營業期限的決議,如果沒有形成此決議,公司即進入解散程式。
2、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對必要記載的事項,股東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可以預先約定公司的各種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經營中,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可以決議公司解散。
3、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有限責任公司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國有獨資公司因不設股東會,其解散的決定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作出。
4、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當公司吸收合併時,吸收方存續,被吸收方解散;當公司新設合併時,合併各方均解散。當公司分立時,如果原公司存續,則不存在解散問題,如果原公司分立後不再存在,則原公司應解散。公司的合併、分立決議均應由股東會作出。
5、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一旦受到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行政處罰時,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式上,公司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進行清算,並於清算結束後辦理登出登記。
命令解散是法院應公司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請求,或依職權危害公共利益為命令解散公司。該制度是為了糾正因公司設立準則廣義而引起的濫設公司之弊端而創設的公司解散制度。
判決解散是指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用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時,法院根據股東的請求而強制解散公司。
公司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依照實際情況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訴,提起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來支撐自己的訴訟請求,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進行一系列的調查。如果對於案件的審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進一步的上訴。
-
退股不退錢合法嗎
這個做法是不合理的,可以起訴解決的。依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退夥要不要退本金,應該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處理,協議規定可以退本金的就依據協議執行。合夥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滿足相應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同意,造成損失應當賠償,退夥前債務應當...
-
法院確定債權可以抵消嗎
債權不能抵消。符合法定條件的債務可以抵消。具體條件是:一、抵消人與被抵消人之間互負債務、互享債權。二、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三、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四、雙方適用抵消的債務是能抵消的債務。《民法典》第五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
-
掛名法人公司出現問題承擔什麼責任呢
掛名法人公司出現問題時,未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
-
公司驗資後多久能把資金取出?
不能隨便取出。實繳的註冊資金是公司的財產,一旦實繳後,那麼註冊資金就必須是用在公司需要使用的地方,一般用於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發放人員工資、進貨、買辦公用品等等,這些行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開具相關發票。但是,並非不可以提取出來,提取的方向有以下的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