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散夥後寫成借條是什麼案由?
一、合夥散夥後寫成借條是什麼案由?
合夥散夥後寫成借條是合夥協議糾紛案由,因為從基礎法律關係上來說的話,是屬於合夥協議所產生的糾紛。
1、掌握合夥的最本質特徵。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並要求合夥人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2、合夥協議不允許約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擔風險。
《民法典》第972條規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全體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末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3、合夥人退夥,必須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如果不經同意,因退夥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4、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的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合夥對外有債務時,以合夥財產承擔,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全體合夥人以自己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5、合夥投入合夥的財產和合夥積累的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經營。
6、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7、合夥人散夥時在清理完各種稅款後,清理對外債務,仍有剩餘時,退還各自投資,還有財產時分取利潤。
二、合夥糾紛應該怎麼防範
1、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個人合夥,基於人的誠信而建立。這種個人合夥,具有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群策群力、降低風險等優勢。同時,它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因為誠信是抽象的,會因環境、利益等各種因素而發生變化。法院在審理合夥糾紛案時發現,雙方並沒有任何書面協議,遇到誠信的,認可口頭合夥協議,遇到不誠信的,就訴之無門了。所以,個人合夥在口頭達成一致後,必須簽訂書面協議,以防患於未然。
2、明晰權利義務
在一些案件中,雖然合夥個人也訂了合夥協議,但非常籠統,並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做出明確約定,也沒有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劃分。往往是出資多者全權決定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對合夥經營期間的重大事宜以及賬目等情況,大多一知半解。相當一部分合夥人因合夥糾紛訴至法院時,自身並不掌握合夥賬目或合夥財產,而被訴一方合夥人很少主動配合進行賬目清算,雙方對合夥賬目存在較大爭議,導致合夥開支與合夥盈餘等賬目無法查清。
2、曲終人散,及時清算
清算是企業法人終止的必經程式,未經清算,企業法人不得終止。但個人合夥終止相對比較簡單,當合夥人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或合夥人決定終止合夥即可。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合夥企業散夥之後的相關糾紛的處理是可以選擇訴訟或者是選擇協商方式來進行處理的,通常狀況之下,如果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話,必然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式來進行,也就是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還有就是需要提交相對應的證據材料,比如說打個欠條或者借條。
-
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須是股東
一、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須是股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須為股東。首先明確告訴大家,依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董事長、執行董事肯定是股東...
-
民法典法人控股解散公司嗎
一、民法典法人控股解散公司嗎公司有控股股東的,控股股東可以召開解散公司的決議,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通過後,公司就要解散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
-
會計賬簿登記錯誤如何更正?
1、劃線更正在結賬前發現賬簿記錄有文字或數字錯誤,而記賬憑證沒有錯誤,採用劃線更正。更正時,可在錯誤的文字或數字上劃一條紅線,在紅線的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並由相關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對於錯誤的數字,應全部劃紅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數字。2、紅字更...
-
各行業企業所得稅稅負率
各行業企業所得稅稅負率(參考):租賃業1.50%專用裝置製造業2.00%專業技術服務業2.50%專業機械製造業2.00%造紙及紙製品業1.00%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複製印刷1.00%飲料製造業2.00%醫藥製造業2.50%畜牧業1.20%通用裝置製造業2.00%通訊裝置、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裝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