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管理辦法是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現在不少企業都是通過融資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內部的資金問題的,但是大家都知道,現在一個企業想要進行融資的話,那麼是需要有一定的擔保企業來給融資企業進行擔保的,當然由於擔保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所以需要有相應的管理辦法來進行管理,那麼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管理辦法是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辦法所稱監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
第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資訊從事任何與擔保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實施屬地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並向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報告工作。
不少企業在自己企業資金出現問題的時候,首先想到的便是向外界進行融資,為了能夠規範企業的融資的相關問題,國家也出臺了相應的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管理辦法,這也讓相關的需要融資的企業能夠更加有效的進行融資,同時也能更加的規範自己融資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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