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東大會職權主要有哪些?
股東大會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如下重大事項: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經營方針是指公司進行經營活動的方向和最終要達到的目標。投資計劃是指公司為了期望能在未來獲得更多的收益而將現有收入變換為某種資產並持有的投資計劃。由於投資對公司今後的發展往往具有決定性的影響,所以,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董事、監事的素質如何,直接影響董事會、監事職權的行使,從而影響到公司及股東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所以,董事、監事應當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並由股東大會決定如何向董事、監事支付報酬。原《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新《公司法》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所以,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的董事、監事,應當是由股東代表出任的那一部分董事、監事。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無論是股東代表出任的,還是職工代表出任的,其報酬支付事項,都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作為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的董事會,應當向作為權力機構的股東大會負責,並向股東大會彙報工作,在股東大會上作出報告。股東大會在聽取董事會的報告後,依法決定是否予以批准
4.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作為公司監督機構的監事會,應當向作為權力機構的股東大會負責,並向股東大會彙報工作,在股東大會上作出報告。股東大會在聽取監事會的報告後,依法決定是否予以批准。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是指預測公司在未來年度內現金的收入、支出、結存規模以及資金籌措安排的預算方案。年度決算方案是指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結果所編制的、尚未批准的公司年度會計報告。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反映了計劃和已經實現的公司在一定期間內的資金用途及盈利情況,關係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股東是否能夠獲得股利,所以,為了保證股東交付的財產能夠得到妥善的經營管理,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擬訂的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應當進行審議,並決定是否批准。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或者虧損彌補方案。利潤分配方案是指公司當年經營盈利時,對繳納一切稅額及依法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之後所剩餘的利潤,所預先擬訂的每股股份可以分配多少股利的方案。虧損彌補方案是指公司擬訂的如何補足過去年度的虧損或者補足過去年度的多少虧損的方案。由於利潤分配方案或者虧損彌補方案直接關係到股東的利益和公司的經營,所以,股東大會應當對董事會擬訂的利潤分配方案或者虧損彌補方案進行審議,並決定是否予以批准。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是指公司依法擴大公司擁有的股份金額。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是指公司依法縮小公司擁有的股份金額。由於公司註冊資本是由全體股東的出資所構成的,所以公司資本一旦因為某種原因需要改變時,就應當由出資的全體股東通過股東大會來作出決定。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一旦發行公司債券,就可以籌集到一定數量的資金,同時也對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債券持有人產生了債務,從而對公司的經營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股東大會需要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公司的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直接關係到公司是存續還是消滅,或者關係到公司增加資本總額、減少資本總額,關係到股東投資所要達到的獲利目的能否實現。因此,對董事會擬訂的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股東大會要進行討論,並作出相應的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檔案,是公司和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準則,所以,公司章程一經制定,就不能隨意修改,以維護公司章程的權威性和穩定性。如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由於某種原因需要對公司章程中的某些內容進行修改時,應由股東大會進行討論,並作出是否修改公司章程的決定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哪些內容、具體如何進行修改等。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公司法》所列舉的股東大會職權是各類公司普遍擁有的職權。為了滿足不同公司的實際情況,新《公司法》增加了兜底條款,即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大會的職權作出補充規定。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係,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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