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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1、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3、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 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5、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審批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初審:

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稽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

申請人持《抵押物稽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稽核:

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稽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

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 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 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託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託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資料,統一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稽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合同。

9、受託行按照委託貸款合同約定,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保證合同》後,辦理借款手續。

10、受託行將貸款直接劃入售房方在受託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也是有限制的,而且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跟本人的存繳年限是有關係的,類似於本人存繳住房公積金只有5年,但貸款額度在100多萬元左右的話,就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