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予立案決定行政複議的主體是誰?
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
法條依據: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並將決定書送達控告人。
律師說理: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不予立案作為公安機關作出的一項行政決定,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是向該公安機關所屬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該公安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但是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對於不予立案決定的行政複議,僅能向做出該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該規定可以視為屬於特別規定,具有優先適用地位。同時需要指出的是,接待控告人的機構大多為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即派出所,但是不予立案決定書的作出機構只能是公安機關本身(即決定書落款的公章僅能是公安機關,而不會是公安機關的派出所)故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採取分工不同的方式來解決不予立案的行政複議問題,即由公安機關派出機構(派出所)完成受理控告及案件調查並以公安機關的名義做出不予立案決定,而由公安機關的內設機構(法制支隊)來完成不予立案的行政複議工作。
是公安機關本身(即決定書落款的公章僅能是公安機關,而不會是公安機關的派出所)故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採取分工不同的方式來解決不予立案的行政複議問題,即由公安機關派出機構(派出所)完成受理控告及案件調查並以公安機關的名義做出不予立案決定,而由公安機關的內設機構(法制支隊)來完成不予立案的行政複議工作。
-
簽了兩次勞動合同能籤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被辭退或離職,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
-
父母為子女出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是贈與還是借款?資購房,是贈與還是借款?
近年來,房價普遍高升,年輕子女的購房能力有限,在買房時需要父母的資助。為了子女能安居樂業,很多父母傾盡大半生的積蓄去幫助子女購房。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性質,成為社會熱點。尤其是,子女離婚時,更是因為這個問題鬧得不可開交。根據我們的辦案經...
-
【法院說法】掛車未投交強險,意外致死如何賠償‖大竹律師
【案情簡介】天降輪胎引發糾紛2021年11月,李某駕駛牌照為魯H6*5/魯H7*2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省道行駛至浚縣小河鎮杜莊路段,魯H7*2掛重型半掛自卸車雙排輪胎脫落,與道路西側的行人趙某及趙某停放的三輪摩托車和權某停放的三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行人趙某腦顱死...
-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是什麼?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採取非法的或者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不正當競爭行為五花八門、舉不勝舉。所以,各個國家的競爭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概括性的規定,然後再具體列舉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