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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法院需要準守什麼原則

法律1.96W
確定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法院需要準守什麼原則
如何確定買賣合同糾紛法院管轄?
首先買賣合同糾紛法院管轄可以根據買賣合同所鑑定的書面協議確定。 如果沒有簽訂相關的協議則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若合同雙方沒有關於合同履行地或交貨地的明確約定,則根據《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第1條、第3條的規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若買賣合同雙方有明確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貨地的約定,則應該區分合同是否實際履行: 1、合同未實際履行的,根據《民訴意見》第18條及《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第1條、第3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合同實際履行的,根據《民訴意見》第19條及《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第2條的規定,當事人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