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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債權轉讓

法律2.51W
工程欠款債權轉讓
債權人怎麼收回欠款

對債權人怎麼收回欠款這個問題,很多人都感到頭痛。筆者在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行政干預協助討債


這種方式主要運用在欠款人有一份不錯工作的情況下,行政干預是藉助欠款人上級的力量。具體說來就是債權人通過自己的努力,取得債務上級部門的同情和支援,通過欠款人上級部門的勸誡達到收回欠款的目的。


有一點需要注意,欠款人上級沒有實施強制措施的權力,只能對欠款人進行說服教育。因此,行政干預只能作為其他要債方法的輔助手段。


(二)向法院訴訟


我國法律以公平公正為原則,並且都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以向法院訴訟的方式收回欠款不僅絕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通過財產保全等國家強制力能保證債權的實現。


(三)行使債權人代位權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一種。所謂代位權是指因欠款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欠款人的債權的權利。


行使代位權的前提是欠款人有對外債權,並且欠款人不積極收回欠款,導致債權人的債權不能得到實現。


作為欠款人最大的義務就是按照約定到期償還借款,並同時支付相應的利息。而要是欠款人出於不想還債的目的,而進行財產轉移的話,此時債權人發現欠款人轉移財產後,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進行維權,就包括行使自己的撤銷權、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