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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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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材料的
法院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材料的
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有:
1、結婚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如果無法提供結婚證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列印一份婚姻關係證明。
2、身份證,證明你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訟主體。
3、如果有孩子需要確定撫養權,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
4、有財產或者債務需要劃分,則需要提供財產或者債務的證據。
5、民事起訴狀,寫清楚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資訊,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訴狀可以找專業律師幫你起草。
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