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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證丟了後被交警抓到怎麼處理

法律2.18W
行駛證丟了後被交警抓到怎麼處理
行駛證丟了後被交警抓到怎麼處理
行駛證丟了被交警抓到的處理方式如下:
1、儘快到當地車管所申請補辦新的行駛證,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號牌等相關材料;
2、向交警出具證明,證明自己正在補辦行駛證,並說明行駛證丟失的情況。可以向車管所申請臨時號牌或者補辦證明等檔案,作為證明材料進行出示;
3、如果交警要求繳納罰款,可以先繳納,然後在拿到新的行駛證後到車管所申請返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