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損壞物品賠償款增值稅

法律3.27W
損壞物品賠償款增值稅
僅憑增值稅發票能否要求付款

不可以。僅有增值稅發票不能作為已付款憑證或者說不能認定付款事實。因為在使用一般發票進行買賣交易的場合,通常情況下是在付款後再開具發票,或是開具發票行為與付款行為同時進行,發票在此種情況下可以作為付款憑證,證明已付款的事實。但在使用增值稅發票進行交易的場合,這種專用發票具有證明銷售方已盡納稅義務和購買方進項稅額的作用,因而它就又具有了確定最終應付價款準確數額的作用,但並不能起到物權憑證的作用。所以,為了以增值稅發票證明付款的事實,其仍需另外舉證補強,以其他證據如進帳單、支票存根等付款憑證來作為已付款的依據,否則,增值稅發票就不能作為已付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