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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給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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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給撫卹金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撫卹金如何繼承,在什麼情況下不能繼承

撫卹金只有在死亡發生後才能產生的,所以,這不是死者生前就有的,去世時遺留的個人財產。
《繼承法》第三條明確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以上規定說明,撫卹金不屬於遺產,是不能當做遺產來繼承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撫卹金是賠償責任人支付給死者生前供養的、沒有勞動能力且又無其他經濟來源的被扶養人的生活費。這是有具體的發放物件的。如果不屬於發放物件的人象分割遺產一樣分割了撫卹金,則構成了對具體撫卹物件的侵權,並且由於發放物件主要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或殘疾人,對他們的侵害,其性質是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