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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衛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法律3.28W
吉林省衛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衛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主要是什麼?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 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 門處罰; (二) 擅自執業的人員為非衛生技術 專業人員; (三) 擅自執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 (四) 給患者造成傷害; (五) 使用假藥、劣藥矇騙患者; (六) 以行醫為名騙取患者錢物; (七) 省、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