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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審應該怎麼撤訴

法律1.01W
刑事案件二審應該怎麼撤訴
刑事案件二審應該怎麼撤訴
當事人提起上訴後,如果在上訴期內上訴人申請撤銷案件的,法院一般是會准許撤銷案件的。如果上訴期滿後撤回上訴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經二審法院審查,原一審判決結果是正確的,適用法律正確,有犯罪事實的,應該撤銷上訴,如果一審判決是有錯誤的,應該不準撤回,按二審的程式審理案件。
如果一審是判處被告人死亡並且立即執行的,被告人提起上訴後,被告人撤訴的,二審法院應該不准許撤訴,按二審程式審理案件。
刑事案件提起上訴的,是可以進行撤訴的,但要依據撤訴提起的時間而定,如果超出上訴期的,應該由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的材料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是對一審的判決是否正確作出判斷,如果不正確的,一般是不准許撤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