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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的時間

法律3.04W
資訊公開的時間
關於資訊公開的問題
國務院《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資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資料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絡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形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