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罪造成身體損害
非法行醫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人
非法行醫造成人身傷害是指行為人未獲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醫療技術服務給他人造成的人身傷害。它在外觀上和醫療事故有相似之處,都是由於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範、常規,造成了患者人身損害的後果。現實中,很多因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情形被誤當做醫療事故處理,這是不正確的,因為非法行醫並不屬於醫療事故。
非法行醫並不屬於醫療事故,主要表現於行為主體上的不同。根據《執業醫師法》第39條和《刑法》第337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的行為主體是指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人;而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條的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行為的主體是經過衛生行政部門批准開展醫療活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兩者明顯在行醫資格上存在差別。
鑑於非法行醫與醫療事故存在以上區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61條規定,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不屬於醫療事故,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與醫療事故完全不同的處理方式:
(1)非法行醫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刑法對非法行醫罪的處罰比對醫療事故罪的處罰要重。刑法對醫療事故罪的處罰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335條)而對非法行醫罪的處罰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第336條)
(2)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後果的,行為人應當向受害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其賠償主體視具體情況而定:
①不具有醫師執業資格者行醫、具有醫師執業資格者在註冊的醫療機構之外行醫、退休醫師繼續執業等情況,都屬於非法行醫。非法行醫者須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②容留非法行醫者的單位。如前面所提到的醫療機構須對在其機構內執業的非本機構醫護人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當然,如果容留非法行醫者,醫療機構與非法行醫者承擔醫療損害連帶賠償責任更是毋庸置疑的。
所以從上文可以看出,關於“醫療糾紛賠償護士出嗎?”的問題,關鍵不是誰出錢承擔,而是問題由誰產生,所謂誰汙染誰治理,同樣,誰造成主要傷害,誰負主要責任,然而,不論醫師或護士,都有一個單位,所以這個單位也逃脫不了責任。
-
刑事責任被告癌症不出庭怎麼辦
被告一方不出庭怎麼辦當被告不出庭參加案件審理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被告故意迴避,拒不配合,原告應當法院提供被告詳細住址和聯絡方式,由法院留置送達或公告...
-
投資損失企業所得稅
中央企業所得稅和地方企業所得稅的區別?中央與地方留成不同,一般中央企業全部歸中央,地方企業六成歸中央國稅徵收的專案有:1.增值稅;2.消費稅;3.海關代徵的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4.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所得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外資銀...
-
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
酒駕致人死亡怎麼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的解答如下:酒駕致人死亡屬於交通肇事,一般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實際判刑得看具體情況。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
-
員工挪用公款的起訴書
挪用公款的定義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1、挪用公款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