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虎起訴周立波
莫虎起訴周立波
易勝華
@周立波 太太@胡潔Grace 宣佈在美國起訴@唐爽MIT的話音未落,其首任律師莫虎宣佈起訴周立波,索賠千萬美金,大戲越來越好看了。看來周立波敲山震“某某”的招術不但沒有見效,反而激起了更大的矛盾。
莫虎的起訴涉及以下問題:
一、律師能否起訴自己的前客戶?
通常認為,基於律師職業道德和後合同義務,律師不能在公開場合講述對客戶不利的事情,發表對客戶的負面評價,更何況起訴自己的客戶。但這也不是絕對的,有幾種例外情況:
1、客戶正在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犯罪行為,這個時候律師有義務向有關部門舉報和控告;
2、律師按照約定完成了法律服務事項,客戶拖欠或拒付律師費,這個時候律所可以起訴客戶,要求其按照約定付費;
3、客戶對律師構成侵權,損害律師的合法權益。例如,客戶無緣無故把我打了一頓,我還不能告他嗎?我是律師,又不是孫子。就算是孫子,也不能動手打人啊。
莫虎律師以名譽侵權起訴周立波,完全沒有法律和職業道德的障礙。同時,他還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在中國的法院對周立波提起刑事自訴,告其誹謗,要求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莫虎如何平衡維權和保密的關係?
在為周立波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莫虎掌握了大量客戶祕密。根據執業紀律和職業倫理,他應當保守這些祕密。但是,周對莫的一些指責,與莫虎的辦案過程密切相關。律師為客戶保守祕密的前提,是不損害律師自身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不能將律師對客戶的保密義務,作為客戶損害律師權益的武器。
義務和權利是對應關係。律師承擔對客戶的保密義務,客戶承擔對律師的尊重義務。如果客戶誹謗律師,律師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解除這項保密義務。
莫虎在公開場合下仍應對周立波的事項保密,但是為了維護自己的聲譽,證明周立波存在侵權行為,他可以向法庭出示相關證據。而周立波在應訴的時候,可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申請不公開審理(這是中國法律的規定,美國法律應該也有這樣的規定)。
三、周立波不去應訴怎麼辦?
美國在這方面的法律制度應該和中國近似。法院在確定或推定起訴狀已經送達的情況下,可以安排開庭日期。被告不到場,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法院可以缺席審判。
那麼,周立波會去美國出庭嗎?我保守地估計一下,他99.99%不會去的。而且,他有可能終生不再踏上美國的土地。好不容易逃出虎穴,回到祖國媽媽的懷抱,他是不會再去了。
周和他的太太在美有資產,如果敗訴是能得到執行的。即使他在美國沒資產,根據中美之間司法協助的條約,也可以執行其在中國的財產。
網際網路上的言論,不是舞臺上的脫口秀,想說什麼就說什麼。人家可能只是沒空理你,一旦人家來真的了,恐怕你就追悔莫及了。
2018年7月15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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