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醉駕新標準有哪些規定
當今社會交通發達,交通安全一直是一個大問題,在瀋陽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數也是一個龐大的數字。特別是酒駕引起的交通事故更為嚴重,因此交通部門嚴格規範駕駛標準,在醉酒駕駛這一列中更是抓的嚴上加嚴,下面,我們就來看看瀋陽醉駕新標準吧!
一、關於飲酒駕駛有什麼規定: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二、關於醉酒駕駛有什麼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酒駕醉駕新標準有哪些: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相關規定,對酒後駕駛的標準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
“飲酒駕駛”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20mg,小於80mg之間,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飲酒駕駛酒精量<80mg;
“醉駕”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80mg。
生命安全重於泰山,莫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管好自己的“嘴巴”拒絕醉駕不僅僅是對他人生命安全負責,也是為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所以,瀋陽醉駕新標準的出臺不僅僅是約束駕駛人員的駕駛,也是為駕駛人和行人的安全負責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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