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為醉駕怎樣保住駕照?
為了防止少點的交通事故發生,對於醉駕和酒駕的政策也是越來越嚴格,只要一旦查到是醉駕的話,那麼後果是非常嚴重的,不光要拘留、罰款可能你的駕照也從此被吊銷了,那就來了解一下確定為醉駕怎樣保住駕照?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確定為醉駕怎樣保住駕照?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結案後怎麼恢復駕駛證?必須要等五年嗎?
酒駕違章降級的一個記分週期後就可以按規定報考。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五條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三、醉駕後考駕駛證要辦什麼流程?
醉駕後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二章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
第二節 申請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確定為醉駕怎樣保住駕照?如果都確定是醉駕的話,根本沒有機會保住駕照的,你都已經算是違反了交通法了,已經構成了犯罪了,所以,大家在開車的時候一定要想清楚,千萬不要知法犯法,為了家人和自己的安全,一定要文明駕駛,遵紀守法。
-
交通法規中酒駕撞人逃逸怎麼判刑
一、交通法規中酒駕撞人逃逸怎麼判刑?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
-
什麼是酒駕什麼是醉駕?
一、什麼是酒駕什麼是醉駕?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
-
機動車駕駛人在北京醉駕到底坐不坐牢?
一、機動車駕駛人在北京醉駕到底坐不坐牢?根據最新的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駕坐不坐牢需要視情節嚴重情況而定,通常情況下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
-
醉駕2021年新規安徽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醉駕新規安徽的處罰標準是什麼?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正式實施,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針對《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釋出《關於執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