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少錢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總是令人觸目驚心,因為它不僅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也對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為了更好維護受害者的權益和明確事故雙方的責任,當事人可進行事故傷殘鑑定。那麼,司法鑑定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少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一、司法鑑定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久?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二、司法鑑定交通事故需要多少錢?由誰承擔?
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致殘者,可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傷殘鑑定費則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傷的當事人在需要傷殘鑑定時到專業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所支出的費用。按照我國《民法典》的“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的規定,同時結合《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規定的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鑑定費可由受害者先行墊付,後面根據交通局等部門認定的事故責任,由事故責任人來進行支付,如果購買了保險,還可申請由保險公司根據險種進行相應的賠償支付等。受害者也一定要知道即使是傷殘鑑定失敗,也有權利申請讓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鑑定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而如果反覆進行鑑定的,超出一次的鑑定費用是不應該由責任人承擔的。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為更好地維護受害人的權益和明確事故責任而發生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此期間的費用應該由事故責任人或保險公司根據實際責任情況進行賠付。如果責任人或保險公司拒不賠付或不按規定賠付的受害人可向相關專業律師進行諮詢,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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