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农村宅基地有效要符合什么条件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买卖,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其实是不可能的,毕竟农村当中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很多时候买卖农村宅基地的行为都是无效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那究竟在符合什么条件下买卖农村宅基地有效呢?本站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卖农村宅基地有效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般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1、出卖人将宅基地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已发生转变的;
2、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
3、城市居民购房后已将户口迁入购买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转为农民身份的;
4、买受方协议签字人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购买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且在购房时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买卖合同内容,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6、对同一房屋经多次转让的效力的判断,可以依据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身份情况结合前述处理原则进行判断。
二、农村宅基地怎么办理过户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因为环境较好有很多人愿意选择住在位于城市郊区的农村里,但是农村宅基地的属性具有特殊性,并不允许自由买卖,不过要是购买者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就另当别论了。此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买卖农村宅基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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