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继承
一、农村土地是怎样继承的
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47条也做出同样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物权法》第124条至134条对此有专门规定,该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从中看出,林地由于承包周期长,可作为遗产继承,其他耕地的收益应作为遗产继承。
或许有人提出,如果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其生前承包的土地怎么处理。我认为,在把收益权行使后,土地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调整给他人承包。这也避免符合条件的人无地可包和一人承包数份土地现象。
土地作为我国的一类较为重要的财产,在进行承包和继承时都有较为严格的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如承包的是林地的,我国的相关公民可以进行继承。如承包的是草地或是耕地,在当事人死亡后,这类土地归集体经济所有,不可以进行相应的继承。
-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使用权的所有者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
-
土地使用年期40年到期了该怎么处理
商铺4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
-
土地使用权确认书怎么获得
律师解析:土地使用权确认书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土地、划拨已有的土地、转让已有土地或者拍卖土地这几种方式。首先要看用户自己符不符合得到土地的条件,及其自己是属于什么样的企业,在根据情况来选择自己想要的土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
-
私买私卖土地能违法犯罪吗
律师解答:是。律师解析:私买私卖土地是违法犯罪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我国司法实践经验,有关私买私卖土地违法犯罪的具体分析与阐述如下: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私自进行土地买卖是违法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2.法律规定土地可以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