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公民在正常合法使用土地的时候往往不会意识到使用的权利还存在被终止的情形,所以在被忽略的情形下总是在社会上出现公民不满政府将土地收回并且告知其终止的行政决定而引发无法调解的纠纷,下面就一起随小编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
(1)使用年限届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土地灭失
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其他情形:
(五)用地单位迁移或者被依法注销的;(六)市政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民的土地在发生上述的情况时就会在法律的意义上终止了相关权利的继续行使,并且在政府收回的决定下是不可能在通过其他的救济方式恢复到被终止前的状态,所以建议大家平时使用土地的时候就要注意尽量避免上述情形。
-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要怎么注销?
律师解析:宅基地土地证的注销流程如下: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
-
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不属于。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权人去世之后,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法律依据】《民法...
-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区别是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
-
合作建房土地契税是否缴纳
律师解析:合作建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契税应当缴纳,未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契税无需缴纳。契税的征税对象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单位和个人应当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依照规定缴纳。法律依据:《契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