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发证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合法?
一、对土地发证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合法?
对土地发证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是合法的,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有书面或者是口头提出的方式。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
5、事实和理由
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
2、复议请求
3、主要事实和理由
4、被复议机关5、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
记录完毕,申请人认为记录无误,签上自己的名字。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3、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两种情况,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亲自提出复议申请时,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为申请。第一种是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第二种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复议,由于该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就是申请人。
4、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多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复议申请。
目前颁发土地方面的一些证件的话,是属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于这样的一种颁发证件的决定或者说是行为不服的状况之下,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都可以按照法院当中的规定通过书面或者是通过口头的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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